1、什么条件能构成被迫辞职证明
构成被迫辞职证明的条件主要包含公司存在违法用工情形,致使职员不能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这类违法用工情形可能包含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职员缴纳社保、企业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员冒险作业等。
2.当职员面临这类情形时,他们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此为依据需要公司出具被迫辞职证明。
3.此证明应详细列明致使职员被迫辞职的具体缘由,以便职员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被迫辞职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被迫辞职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用人单位存在特定情形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一项就明确规定了,假如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则详细列举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类情形大多与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有关。
因此,当职员因公司违法用工而被迫辞职时,他们有权依据这类法律规定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3、被迫辞职后的经济补偿
被迫辞职后的经济补偿是职员因公司违法用工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时所能获得的一种法律救济。
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一般与职员的工作年限、月薪资等原因有关。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3.假如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职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包含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职员在寻求经济补偿时,也应注意保留好有关证据,如被迫辞职证明、薪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我们的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