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过世房地产如何交易
夫妻一方过世后,另一方若想要将共有房地产进行交易,需先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而言,这一过程的步骤如下:
1.需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明确房地产的继承权归属。
2.筹备好有关的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证、身份证等,并前往房地产局填写有关表格和存量合同。
3.将筹备好的房地产过户申请材料提交给房地产局,并根据回执单上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相应的税金。
4.待房地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领取到新的房地产证,此时房地产即可进行交易。
5.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登记事情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同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2、夫妻一方过世房地产交易所需材料
找法网提醒,在夫妻一方过世后,另一方若想要进行房地产交易,除去上述提到的继承公证和房地产证等必要材料外,还需筹备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户口本等。
2.死者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公告书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等。
3.房地产评估报告,以确定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证明已缴纳有关税费。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房地产交易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应该注意的是,不同区域对于房地产交易所需材料的具体需要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质操作中还需依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筹备。
夫妻一方过世房地产分配原则
在夫妻一方过世后,对于共有房地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双方一同产权的房地产,在一方过世后,配偶第一获得房地产的一半份额。对于是死者的一半份额,如死者未留下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均有权继承。
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赞同由其中一人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存在异议或没办法出具公证处需要的证明材料,则可起诉至法院需要分割遗产。
2.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爸爸妈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