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同财产的认定
国内《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薪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常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约束力。”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张男无相反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获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的状况下,这类财产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是无争议的。
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
国内《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合处置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约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文书推荐:民政局离婚协议书范文民事起诉状范文 离婚离婚协议书范文常用版自愿离婚协议书简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