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债务人接到债权出售公告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出售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叫人倡导抵销。
《中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叫人倡导抵销:
债务人接到债权出售公告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出售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与出售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倡导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倡导抵销。
解释:权利出售时,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债权人出售权利无需经债务人赞同,债务人接到债权出售公告时,出售行为就生效。假如债务人对债权人也享有债权,同时该债权已届清偿期,那样,在这样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受叫人行使抵销权。
抵销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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