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目前,在夫妻离婚的诉讼中,夫妻一方常常拿出在婚姻期间个人对外的债务,而该债务作为一同生活的另一方,从未知道或从未获得利益,从而引出了很多的纠纷。
案件回放
李女性和张某于1983年结婚。结婚以后张某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很多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自至,张某瞒着李女性分10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由于沉迷赌博,张某对家庭不管不问。,老婆李女性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张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提源于己欠款6万余元系夫妻一同债务,需要李女性分担。
判决
法院经审理觉得,原告李女性与被告张某系合法夫妻关系,至,张某瞒着李女性分10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不应认定为夫妻为一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
本案的焦点是对张某所欠6万元赌债性质的认定,即该债务是不是为夫妻一同债务。
所谓夫妻一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一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含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一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与履行法概念务和在一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一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夫妻有无一同举债的合意。假如夫妻有一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不是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一同债务。2、夫妻是不是推荐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一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一同推荐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一同债务。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本案所涉及的赌债,原告李女性与被告张某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一同借债的合意,并且被告张某的赌博行为亦没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另外,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一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很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赌债的产生非常明显与夫妻一同生活无关,应当由债务人自己负责清偿。
综上,正确划定夫妻一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界限,对于维护夫妻的一同利益、夫或妻的个人利益与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均有十分要紧的意义。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