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手段和强制实行有什么区别
强制手段和强制实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1.在主体方面:
(1)强制手段总是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有关涉案职员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的手段。
(2)强制实行则是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得以达成,依法对被实行人采取的强制性手段。
简言之,强制手段主要针对的是诉讼程序中的特定对象,而强制实行则是针对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进行保障。
2.在法律效力上:
(1)强制手段一般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临时性手段,其法律效力具备肯定的时效性。
(2)强制实行则是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得以达成而采取的终局性手段,其法律效力更为持久和稳定。
3.强制手段与强制实行在适用条件、程序及后果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不同。
(1)强制手段一般是在特定状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等,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
(2)而强制实行则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他们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为保障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而采取的。
2、强制手段与强制实行的概念
1.强制手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财产权利进行暂时冻结或扣押的各种强制性办法。
这类手段旨在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与预防其毁灭、伪造证据或继续犯罪。
2.强制实行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实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达成。
法律快车提醒,在强制实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手段,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以迫使被实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强制实行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强制实行的完成时间因案件具体状况而异,但人民法院一般会在法律特定的状况下,尽量在6个月之内完成任务。
1.对于存在财产可供实行的案件,大部分应该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实行工作。
这是由于,在强制实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对被实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并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等程序,这类程序都需要肯定的时间来完成。
2.人民法院还需要对实行过程中的各种异议、复议等进行审察和处置,这类也会占用肯定的时间。
3.在实质实行过程中,或许会遇见各种特殊状况,如被实行人逃避实行、隐匿财产等,这类都会延长强制实行的时间。
人民法院需要依法采取相应的手段,如将被实行人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以促进其履行义务。
4.假如确实需要延长实行期限,需要报请院领导层的常务副院长或者院长审批,并提前5日向法庭提出有关申请。
5.假如六个月后仍未实行完毕,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察后,可以责令原审人民法院在肯定期限以内实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实行或者指令别的人民法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