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出货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于,委托人将货物出货给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出货的货物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在运送过程中,承运人事实上已成为货物的实质保管人,保证货物的安全也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在运输过程中,下列情形发生货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可免去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导致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有以下四种免责情形: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
3、货物自己的合理损耗。
4、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上述四种情形是在承运人能力以外,在承运人尽了妥善保管之义务后导致的损害,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