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房屋暂时不卖可以吗
在离婚过程中,若房子暂且不需要供应,则是完全可行的。具体状况需依据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所达成的关于房地产处置的共识或由法院所做出的裁决来决定。假如双方均有意愿暂时保留房子而不是立即供应,又或是法院并未做出强制需要立即供应的裁定,那样便可考虑选择暂且不进行销售。然而,需要予以关注的是,如有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等债务情况出现,双方亦须就责任分担事宜进一步协商并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离婚财产分割后房屋可暂不售卖吗
离婚财产分割后,房屋可暂不售卖。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对分割后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决定是不是售卖。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暂不售卖,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的处置方法及期限等有关事宜。若未约定,一方在未经另一方赞同的状况下擅自售卖房子,可能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另一方有权需要赔偿损失。但在实践中,还需考虑房子的具体状况,如是不是存在贷款未还清、是不是影响居住等原因。总之,离结婚以后房屋暂不售卖是可行的,但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有关事宜。
3、离婚房地产未供应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房地产未供应时,一般按以下规定处置。若该房地产为夫妻一同财产,双方可协商确定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依据出资、贡献等原因进行判决。若房地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能证明出资等状况的,也会争取到相应权益。在未供应状况下,房地产仍为双方共有财产,但双方应妥善保管,不能擅自处分,不然可能需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涉及银行贷款等债务,也需在房地产分配中一并处置,以确保各方权益。总之,要综合考虑各种原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状况来确定离婚房地产未供应时的处置方法。
离婚时房屋暂时不卖是可以的。这取决于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地产的处置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假如双方赞同暂时保留房地产不供应,或者法院未作出强制供应的判决,那样就能暂时不卖。但应该注意的是,假如存在房贷等债务问题,双方也需要协商好怎么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