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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www.fsypvl.com 2024-11-30 刑事辩护

采取伪造证据、不真实陈述等方法,推行以下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一同债务的;


(二)与别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职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常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角逐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实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别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别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实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实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实行财产分配的,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Tags: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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