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律规定了公司需要在满足肯定条件的时候才能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不然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到底公司无故解除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1、公司无故解除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可以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公告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需要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建议,并将处置结果书面公告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有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有哪些用途以预防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准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状况并予以制止。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法律对劳动者是给予了不少保护的,这里的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其中一种保护。所以,将来劳动者如果再遇见如此的不公平待遇,必须要了解使用方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