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并不是全部是单务合同,而是依据合同性质而有所区别。
1.其中,免费保管合同确实是单务合同,由于在此类合同中,寄存人只承担出货保管物的义务,而保管人则只享有收取保管物的权利,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
2.有偿保管合同则不是单务合同,由于在此类合同中,寄存人需要支付保管成本,而保管人则承担保管义务,双方互相承担权利和义务。
2、保管合同的特点
保管合同作为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这意味着保管人需要妥善保管寄存人的物品,确保其安全、完整。
2.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用权不产生影响。这意味着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只不过暂时占有保管物,无权对其进行用或处分。
3.保管合同既能够是单务、免费、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和性质。
保管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签订和履行保管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事情:
1.保管合同的成立。因为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后,还需要有寄存人将保管物出货给保管人的事实才能成立合同。双方应确保出货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保留有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情。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要紧证据,应详细记载双方的基本信息、保管物的名字、数目、水平等状况。
3.保管人的限制。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寄存人的物品,不能将它转交第三人保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假如保管人违反该规定致使保管物受损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保管成本。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管成本及支付方法等有关条约。假如合同双方未就保管成本达成一致建议,则视为免费保管合同。
5.保管合同的终止。保管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履行完毕、抵销、提存等状况下终止。在合同终止后,保管人应将保管物返还给寄存人,并结清有关成本。
目前你对保管合同有更深入的认知了吗?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务必遵循有关规定,保护我们的权益。假如你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建议,欢迎随时向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