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丢失后应怎么样补办
在与配偶的要紧证书——结婚证不慎遗失之后,应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之规定,携有效身份证件与婚姻情况证明文件前往原办理夫妻婚姻注册事情的有关机构或者另一方长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离婚证书的申领申请。
经过仔细核实并断定拥有补发条件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将正式的结婚证书颁发给申请人。
应该注意的是,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细节规定,假如存在特殊状况如某些区域,有关部门可能允许当地合法居民向其特定辖区范围内的管理婚姻登记事务的有关机关提出领取婚姻登记证的申请。
特别强调的是,第六十三条约所述的补发步骤需要根据初始审核、同意申请书、审察及发放许可的顺序进行。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中国大陆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根据初审—受理—审察—发证程序进行。
2、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关于结婚证遗失后能否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以下大家将进行详细论述:
第一,若夫妻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则可以凭着另一方的结婚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在涉及夫妻双方都丢失了结婚证的状况下,基于严格的步骤需要,婚姻登记机构或许会需要夫妻先开具婚姻注册证明,然后再进行离婚程序。在处置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会妥善保存夫妻所作的有关说明文字,以备事后查看追溯之用;
最后,对于没办法通过上述办法解决问题的夫妻,他们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是其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区域进行申请补领手续。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构需要对婚姻注册档案进行全方位审察核实,如均符合申请条件,则会为申请人补发结婚证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不慎丢失结婚证之后,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及可以证明目前婚姻情况的文件前往原婚姻注册机构或者他们长年居住地的民政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請。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认全部符合相应条件后,核发正式的结婚证书是政府机构对此类事件的明确回话。然而,某些区域可能存在特殊的管辖范围规定,故須严格遵从各地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补办步骤需要根据审査申请、审察并发放许可等环节进行,遵循《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第六十三条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