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建勇
1,查明真实状况
二手房交易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他们的身份及房地产的真实信息。最可信的方法是凭身份证去房地产买卖中心查看房子的真实信息,查询中介店铺的营业执照,从而知道中介企业的资质。到房地产买卖中心查看时,要付30元的成本,除去查询房子情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视了土地情况、房产他项情况、房产权利限制情况等信息,如此就能知道房子是不是已被抵押,是不是被法院查封,是不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屋,贷款额多少等等。如此就不大可能由于被骗上当,买了被抵押的房屋,钱房两空。{HotTag}对于中介公司,可以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留神付款方法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付款方法是容易引起争议的条约之一,因此,在签定是应尽量的应对款方法、付款日期、付款第二、第二付款数额做具体的约定。最好的方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达成出货,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他们的账户。必须要选择安全的付款方法。
特别提醒的是有关购房意向金的支付,通常情况下,用户在支付了意向金两天之后,假如卖家赞同供应,那样意向金将自动转为购房定金,此时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所以建议买家在支付购房意向金时要三思。
假如交易的房屋有贷款,那样在付款时更要特别注意,一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假如卖方自有资金不足可以需要用买方支付首付款一同还款,这个时候交易双方需同时到贷款银行,以免自己支付的首付款被移作他用。
3,确定交房时间
假如达成交易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子交易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由于没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譬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由于出租或其他缘由而没办法将房子出货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在合同中做有关的说明,买方只可以吃“哑巴亏”。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子以何种方法出货给买方,假如届时不可以按时交房,用户将得到哪种赔偿,房子是不是仍存在出租状况等。通常情况下,在约定时,用户可以以房子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根据交房。
4,不要让户口困扰你
买方在核实房地产状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子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不是在售出房子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常常会出现类似的状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子之后没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致使买方没办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约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通常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状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一般是房子总价的1%左右。
5,当心修理基金被中介“黑吃”
不少买家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略修理基金,中介总是借助这个“缺口”吃进修理基金,这样的状况常常以以下的方法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修理基金已经所剩无几,通常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应对买方时则称卖方没将修理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修理基金,如此以来修理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交易双方需当面进行知道,若是将修理基金赠予用户,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约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通常情况下,房子交接时,交易双方需一同到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修理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6,“先小人,后君子”
房地产中介一般都预备了重复用的格式合同,这类合同中介一般都非常不错地考虑到了我们的利益,却非常可能包含了对买方不利的霸王条约,所以当签订这类合同时必须要认真阅读条约,不要由于不好意思耽误中介员工的时间而草草签字,对于明显不利于我们的如“不论买卖是不是成功,均应当支付中介成本”的条约。交出房地产证或是买房款,必须要求他们出具收据。
应该注意的是,如中介未促成买卖索要肯定的成本却是适当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能需要支付报酬,但可以需要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成本”。
7,佣金怎么样支付
签订了合同,交易双方就要尊重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并诚信支付居间成本。《民法典》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根据约定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成本,由居间人负担”。假如交易双方通过中介提供的信息获得联系,私下买卖,企图省去中介成本,不只困难达到目的,还大概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卖方也应当如实向中介及买方告知房地产的真实状况。
有关佣金支付,必须要看了解合同是怎么样约定的:是买方支付中介成本,还是卖方支付,或是双方一同支付,比率各占多少;是一次性支付中介成本还是分阶段,是何时支付成本。上海的有关规定是,交易双方需支付房子总价的2%给中介作为佣金,交易双方一般各占半。
8,保留证据
买卖过程中与他们及中介机构来往的书面材料,如合同、收据、身份证及房地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都应该注意妥善保存,以免将来有纠纷时由于缺少有关的证据而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中介或是他们的一些决定自己购买或是供应的口头承诺,必须要坚持他们白纸黑字写下来。如他们的买卖事情是由委托人完成的,要保留委托书和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文件。《民法典》425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要紧事实或者提供不真实状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能需要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留有关的证据就能有力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提醒的是,房子归哪个所有,以房地产机关的登记为准。卖家的房地产证在自己手里并不等于卖家失去了对房地产的权利,完全可以通过挂失重新补办。买卖过程中买家可通过相应的资金监管机构(如网上房产资金监管、部分银行的资金监管等)来约束房地产买卖,确保买卖过程中资金、产权交割得到有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