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定性敲诈勒索罪的规范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别人财物为目的,使用恐吓、威胁或耍赖等方法,非法占取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该罪名的确立,主要依据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第一,主观层面,行为人需要怀有明确的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意图;
第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质采取恐吓、威胁或耍赖等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应当达到了足以使被害者产生恐惧心理的程度;
最后,被害者受恐吓、威胁或耍赖的影响而萌生恐惧心理,进而被迫出售财产,使得行为人最后获得了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何定性敲诈勒索
1、第一,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它是一种犯罪形式,其根本目的在于借助威胁和恐吓来达成对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无理据占有些行为。
此类犯罪侵有多种法益,不只包含了财产权,而且也威胁到了别人的人身权利与其他合法权益,正是因为这个特殊性,使得其有别于偷窃罪和诈骗罪。
此罪的侵害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公私财产;
2、第二,从客观角度剖析,敲诈勒索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采取如下方法,如威胁、要挟与恫吓等方法,强制向被害人施加重压从而获得钱财。
因此,从客观上来讲,敲诈勒索罪有着明确的行为模式;
3、第三,关于该罪行的责任人。
敲诈勒索罪的责任主体主如果普通的自然人。
只须这类人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拥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就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推行者;
4、最后,对于作案时的心理状况。
敲诈勒索罪一般都是由被告人直接故意产生,他们需要具备非法强求别人出货财物的意图。
假如说行为人并没如此的意图,或者通过索取财物来推进某种事情,如面对债权人长期拖欠的债务,采取某种带有威胁性质的话语来压迫他们尽快还款等状况,就不可以判断其存在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别人财物为目的,使用恐吓、威胁或耍赖等方法,非法占取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该罪名的确立,主要依据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第一,主观层面,行为人需要怀有明确的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意图;
第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质采取恐吓、威胁或耍赖等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应当达到了足以使被害者产生恐惧心理的程度;
最后,被害者受恐吓、威胁或耍赖的影响而萌生恐惧心理,进而被迫出售财产,使得行为人最后获得了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