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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如何赔偿

www.u7py.com 2024-09-04 合同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个人缘由辞职,可以倡导双倍薪资。‌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单位辞退,假如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有权需要支付双倍薪资。

1、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打造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包含支付双倍薪资和经济补偿等。

2、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资。这就是所谓的“双倍薪资”赔偿。

3、辞职补偿标准

1、正常辞职

解除合同:即便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出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补偿计算方法:双倍薪资的计算时间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最长低于11个月。即,假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10个月但未签订劳动合同,那样公司需要支付其9个月的双倍薪资差额。

2、职员被迫辞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除此之外,假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迫辞职,劳动者还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两种权益是针对不一样的违法事实,可以同时倡导。

赔偿计算方法:

双倍薪资‌:这是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薪资作为赔偿。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4、实质操作建议

1、采集证据:在未签劳动合同的状况下,劳动者应保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薪资条、打卡记录、工作邮件、社保缴纳记录等。

2、书面公告: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迫辞职,都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公告用人单位,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及理由。

3、协商解决:在正式提出辞职前,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争取达成一致建议。

4、申请仲裁:若双方没办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5、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最后判决。

5、案例剖析

比如,某职员入职一家公司半年,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因个人缘由计划辞职,但公司拒绝支付最后一个月薪资,并且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此时,该职员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采集证据:整理薪资发放记录、工作邮件、考勤记录等资料。

2、书面公告:通过快递等方法向公司发送书面辞职公告书,并留存邮寄凭证。

3、申请仲裁:携带有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公司支付最后一个月薪资及未签协议期间的双倍薪资差额。

4、法律援助:如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代理仲裁或诉讼事宜。

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肯定困难程度,但只须学会了正确的应付方案,并充分借助法律赋予的权利,就能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职员在辞职前应充分知道我们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公告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薪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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