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与职员确定劳动关系后,公司就要承担职员的社保等积极义务,所以,实质中有的公司为防止承担这类,就会故意拖延签协议的时间,紧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其实,公司如果有这种作为的,将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职员可以积极去维权。
第一地,公司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已经从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了,那样其需要承担下面的法律责任:
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因此公司如果符合上面规定的状况,就应支付双倍薪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是公司在从用工之日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起满一年了,那样这时就需要同意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惩罚了。
当然,职员在遇上这种故意拖延不签协议,损害到我们的劳动权益的企业的,可以积极采集有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根据下面的步骤来:
1、职员要筹备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看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职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薪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常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如果公司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损害到较多劳动者利益的,建议在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时候联合起来,仲裁解决不下的还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