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同,是大家平时工作和日常十分容易见到的一种法律文书。在订立合同时,有一些法律基本定义、术语容易被混淆或误解,合同中常常约定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上“三金”的法律定义和法律适用大伙必须要搞了解,不然会对你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1、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概念
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向他们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需要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肯定数额的资金。当事人需要调整违约金的首要条件是有约定违约金,没违约的状况下,没有调整。
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他们当事人导致损失时,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三金”兼具惩罚和补偿的性质。
2、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不同有什么?
1、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他们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约。
2、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同时适用
当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守约方需要他们承担超越定金部分的损失的,可以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是实质损失金额减去定金罚则的金额后的剩余金额。
3、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二者可以并用
违约方应当完全赔偿给守约方导致的损失,包含既存利益因违约行为而降低的直接损失,也包含本可以获得的利益因违约而未获得的利益即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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