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保险业务员乐于向周围的亲戚朋友营销推广保险。不少人也是碍于熟人的情面购买了“人情保单”,但事后不少人会发现自己买的保单跟我们的想像不大一样,一系列的问题便会产生。关先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员,每月薪2000多元。2000年下半年,外贸原单位离职的同事王女性回单位营销推广投连险,声称该险种投资于一级市场,年利率最高可达到30%,一般也有10%,不会有亏损。同时还拿出“回报大全”与报纸登载的有关文章给关先生看,承诺一定将盈利,并且回报率可达到10%-30%。
出于对老同事的信赖,单位里不少同事都买了,关先生也买了5份。2001年5月,王女性又说可以追加投资,这是公司给顾客的打折,而且投资数额有限,错过时间就没打折了,关先生快点又投入了1万元。但,这1万元的发票却迟迟无影无踪。一个星期,两个星期……关先生不免心中起疑,难道其中出了那些问题?于是亲自到保险公司去知道状况。在保险公司,关先生拿到了一份“告客户书”,这才了解该保险与目前市面上的分红保险等其他险种有非常大的不同,自己是要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他还从“告客户书”中了解保险公司不但不承担风险,而且在操作过程中根据顾客所支付钱款数额的百分比,还要收取0.5%-2%的管理费。更让他气愤的是,他在此时方得知,他过去的同事王女性在介绍业务时还没有获得从事该项业务的资格,他的合同是挂在另一名保险代理人的名下。“假如当时了解还要交管理费,我肯定不买这份保险!”一种受欺骗的感觉顿时涌上关先生心头。他立即向保险公司反映了这一状况,并期望公司能返还保险款项。但,公司不承认有欺诈行为,王女性也不承认当初曾承诺过10%-30%的价值。像关先生一样,不少人也是碍于熟人的情面,或者过分听信了有关保险好处的描述,却并没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一些要紧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约也从不知道。其实,不少保险推广员就是从熟人“下手”的,而相当多的人也是由于人情不好推辞而买了保险。其实,保险是一种特殊产品,只能依据我们的需要购买,不可以出于情面购买自己根本无需的保险,或者为了照顾情面而只买象征性的一点,却远难以满足真的出险后的需要,成为事实上的“鸡肋”保险。专家的建议是,无论通过什么人买保险,都要先了解保险条约再签协议交钱。同时,为了防止代理人对条约的讲解不清楚,买家可以直接拨打各保险企业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尤其是要弄懂保险责任、免责条约等重点条约。假如大概,购买保险前最好找到专业的理财规划师,仔细研究剖析自己家庭的财务特征,选择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再选择适合的险种和保险金额。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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