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一些行政法法规的人或许会了解,行政机关作出有关处罚可以申请听证,假如没听证的话,行政机关需要承担有关责任。但并不是每一个行政处罚都要举行听证的。
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需要举行听证的权利。所以不可以简单说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未听证是不是合法,应依据具体状况而定。
作为行政相对人,第一应该知道有关的法律常识。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情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议的活动。
通常来讲,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需要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成本。听证根据以下程序组织:
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公告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职员主持;当事人觉得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举行听证时,调查职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应该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说明听证并不是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而且还要较大数额的罚款才有需要听证的可能,建议当事人假如遇见较大数额罚款时,建议需要听证的同时,可以找个罚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