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报酬一直是单位职工关注的焦点,作为职工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法对薪资的有关问题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常常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却没明确的薪资说明,没办法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样,当薪资报酬约定不明时,怎么样确定?本文整理了有关法律条文与常识,为你提供肯定的参考。
怎么样确定约定不明的劳动报酬?
在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打造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情,包含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法、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清楚,一旦发生争议,总是无据可查,没办法确定。针对这样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作了规定。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清楚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范实行;没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薪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获得相同劳动营业额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获得相同劳动营业额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依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清楚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范实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清楚的状况下,就能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没办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职位、付出相同劳动、获得相同营业额的劳动者的薪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清楚,而且没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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