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为了奖励在当年加入公司,并在12月份结束试用期的职员,平常表现又很好的,就会在年底的那个月发两倍的薪资,就是所谓的年底双薪。但,根据税法上的规定,有收入就需要交税,年底双薪也不例外。
实质中,你收入的个税的计算公式基本如下:
个税={(薪资-三险一金-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税所得额=薪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应纳个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就这个公式,里面包括的数据表示的意思如下:
1、薪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险不算在这里)
3、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4、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5、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举个实在的例子,如:张三在2016年1月份税前薪资10000元,缴纳社保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100-3500=5400元
参照薪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越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那样,他的个税=5400x20%-555=525元。
而个人获得的“双薪”,要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薪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就不再扣除成本,而是要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所以,如此子的话,年底双薪就要按下面的方法计税:
如某公司A雇员月薪资为5500元,年底的时候公司多发5500元作为双薪。
那样当月正常薪资应纳税额为:(5500-3500)×10%-105=95元
双薪应纳税额为:5500×10%=550元
最后,该双薪月薪资应纳总税额为:95+550=645元
通常来讲,个税计算都是较为复杂的,如果你拿到的收入不了解需无需计算个税,为防止被认定为为逃税,建议不了解的还是准时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