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生爸爸妈妈和生子女之间不可以断绝关系,但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间的收留关系可以,由于收留关系是拟制血亲关系。不过,收留关系依法成立,解除收留关系时也要依法解除,因此,解除收留关系前需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一般上,解除收留关系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养爸爸妈妈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没办法一同生活的;
2、收留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丢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爸爸妈妈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丢弃养爸爸妈妈的。
并且,解除收留关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
1、协议解除
收留人与送养人之间或收留人与成年的被收留人之间,经过协议达成一致解除收留关系。一旦协议解除收留关系后,双方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留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的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留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一同决定形成的收留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一同决定。
2、诉讼解除
双方不可以达成共识解除的,可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收留关系。譬如养爸爸妈妈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其中一方需要解除收留关系的,法院会依据实质状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会判决解除。
一般地,为防止伤及双方的和气,尤其是保证不影响被收留人,解除收留关系最好是协议解除,尽可能将可能的伤害降到最低。假如实在没方法协议解除的,那样就得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解决,假如双方的状况较为复杂的,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